寫下人生最重要的企畫案-預立遺囑
作者:王梅
預立遺囑要趁早,並不是重症病人或老年人的專利。有哪些話要對心愛的人說,有哪些心願還沒實現,把想說的話即時表達,把想做的事及早安排,才不會措手不及。
「佛教蓮花臨終關懷基金會」曾經舉辦一項徵文活動,一位參賽者以「心願清單—死前要完成的十件事」得到佳作,清單中列出的項目包括:向過去曾經傷害過的人道歉、重回童居地、和相愛的伴侶廝守、寫一本手札、解除個人電腦密碼等。
在花蓮擔任安寧志工的翁育慈,第一次寫遺囑是念護理學校的指定作業,她關在宿舍裡邊寫邊哭,在回顧的過程中,發現自己還有很多事沒做,很多好朋友很久沒見……,「那一陣子,瘋狂地很想去找那些老朋友,」翁育慈回憶。
自此以後,每年生日翁育慈照例修改一次遺囑,發現內容也隨著年紀、環境、價值觀改變,譬如「往生時該穿什麼衣服」已從她的遺囑中消失,她已不在乎。
預立遺囑就像定期做健康檢查,平時多留心,面臨生死關卡才不會有「不知從何說起」的無助與無奈。
人生最後企畫案
《追逐日光》(Chasing Daylight)是美國KPMG跨國企業總裁兼執行長尤金‧歐凱利(Eugene O’Kelly)生前遺作,當他得知罹患腦癌生命僅剩數月之後,為了避免臨終事情亂成一團,決定在自己還能控制的範圍內花時間安排最後的日子,有系統地處理「人生最後的企畫案」。
「假如死亡是我們所能做的最重要的決定之一,為什麼大多數人卻拋棄了這份責任呢?」他寓意深長地指出。
為了擬出這份企畫案,歐凱利認真思考了事情的優先順序,列出最後要完成的重要事項,決定把大多數時間用來陪伴最親愛的家人。另外,就是解開人際關係,和親朋好友道別。
他列出一張名單,分別與他們共進晚餐、打高爾夫球、一起觀看比賽、聊往事等,用不同方式向他們告別,「這是我最後一份心意,」他留下耐人尋味的一句話。
2004年10月,資深廣告人孫大偉在動完心肌梗塞手術後寫好遺囑,並在兩年後決定用騎單車環島一圈完成未竟之志。
孫大偉自承,少小離家多年,對往事有很多依戀。19天的環島單車旅行,一路走走停停,他刻意回到故鄉舊地重遊,重溫熟悉的人事景物,光顧自己過去最喜歡的小吃攤。單車環島回來以後,孫大偉發現積壓多年的鄉愁正逐漸淡去,連作夢都很少夢到過去,彷彿了結一項多年心願,不再有遺憾。
前立法委員盧修一則是決定多與親人、愛人相處,與朋友告別,並爬上玉山,看完台灣。
立遺囑前先溝通
若是從法律觀點來看,鑽研保障老年財產權的林瓊嘉律師提出警告,無遺囑死亡是很危險的事,過世後名下財產全數由法院強制分配執行。
從事貿易工作的趙麗莎在40歲那年立了第一次遺囑。那時候,趙麗莎每個月都在太平洋兩端飛來飛去,由於經常聽到空難,難保這種事自己不會碰到,每次上飛機前她一定向家人道別,因為很難說這是不是最後一次「再見」。她的遺囑只有很簡單的一句話:一切財產留給配偶。
2002年,趙麗莎被診斷出得了乳腺癌,4年後復發轉移到小腸。趙麗莎又立了第二次遺囑,內容大意不變,但把一些財務明細交代的更清楚,並且找了專業公證人確保遺囑法律效力。
2005年,趙麗莎的先生也罹患肺癌,治療後狀況恢復得不錯。他們夫婦把名下的銀行帳戶、不動產又去做了「生前信託」。
做完生前信託,趙麗莎只有兩個字形容:開心,總算把一件事終結了。他們夫婦決定提早退休,把餘生大部分的時間用來一起旅行。
所謂的生前信託,同樣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,好處是財產委託給專業人士管理,身後並負責執行分配遺產,並可省掉遺囑公證的手續費用。
有了處理遺產的經驗,趙麗莎建議,預立遺囑之前最好先與家人充分溝通,譬如「為什麼要分給誰多少?」「做這樣分配的理由?」,說得愈清楚,大家愈能心平氣和,才能避免日後造成家族摩擦。
趙麗莎一位好友的父親過世,兄弟姊妹各自繼承了上億的遺產,但還嫌父親分配不公,怨恨父親偏心,兄弟姊妹彼此產生嫌隙,有人甚至得了憂鬱症。
遺囑要隨時更新
此外,林瓊嘉律師提醒,立了遺囑之後要記得隨時追蹤更新,以確保其效力。
在法律上有很多關於遺產繼承順位的規定。林瓊嘉舉例,譬如很多人以為一旦配偶過世,可以自動繼承另一半的遺產,事實未必如此。
生存的配偶將依子女、往生者的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的次序,共同繼承;配偶如果沒有在二年內,行使民法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,將無法優先分配一半的遺產。
還有,很多人以為姪兒對伯叔有繼承權,但繼承事件只有在往生者沒有子女,父母才有繼承權,姪兒對伯叔沒有繼承權。
此外,一旦分居、離異、生育子女、財務狀況變動或者法律有新增修訂條文等,也要記得即時修改遺囑內容。最後,切記一定要知會家人存放遺囑的位置,一旦遺失或忘了放在何處,等同無遺囑死亡,只得一切依法律規定執行,未必符合往生者的本意。